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攀枝花试行“长期护理险”的建议》(第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新事物,需要通过试点来检验政策设计的实际效果。为了稳妥推进试点,人社部从2016年起确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启动了全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文件明确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首批试点城市共15个,分别为:河北承德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宁波市、安徽安庆市、江西上饶市、山东青岛市、湖北荆门市、广东广州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
二、我市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所做的工作
去年初,我市将“年底,争取列入全国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医疗护理负担。” 列为我市康养重要工作之一,接该项任务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推进该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到启动实施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外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情况;二是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我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初稿,并邀请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暂行办法》(讨论稿);三是多次到省人社厅就争取列入全国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等事宜,进行专题汇报。四是专程到人社部医保司、人社部社保中心反映了我市积极争取试点的意愿,同时派出两名同志到人社部医保司和人社部社会保中心挂职锻炼跟踪了解此事进展情况。五是2018年1月和2018年5月,我市再次就将我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向省厅进行汇报,省厅目前的意见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需从医保统筹基金划出部分资金,因攀枝花市医保基金连续5年出现赤字,目前拖欠医疗机构欠费高达3.5亿元,暂不具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条件。
三、关于“在我市试行长期护理险”的建议
为解决我市医保基金赤字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市一是从2018年起已经实施了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从制度上解决了今后医保基金当期赤字问题;二是自2018年1月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三是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欠力度。采取上述措施,通过2-3年的努力,解决我市医保基金赤字问题。在我市医保基金情况好转后,我市将在长期护理保险前期准备情况的基础上,再争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感谢贵委对我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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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