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0-01-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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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款第六项: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九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申请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
3年来经营情况良好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2 |
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
材料种类: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3 |
营业执照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6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无限制
十八、办理地点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