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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法人(负责人)等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法人(负责人)等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法人(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3378001

服务方式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A107

法定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八章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条件

1. 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2.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由全体理(董)事或合伙人签字的原始会议纪要或决议,查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根据变更事项内容提交相应变更材料,复印件逐页盖章.1.变更“机构名称”:有关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验原件)。2.变更办学地址:变更后新培训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理论教室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有满足教学、实习和实验的设施设备以及充足的实习工位)和租赁协议(租赁期三年以上)。3.变更开办资金:新的验资报告。4.变更培训专业(工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提交原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由不同等级理论课时和实际操作课时组成)、教学大纲和教材;每个培训专业有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质证明(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场地证明。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财务清算佐证材料。逐页盖章。查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务中心一楼A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发证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