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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1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科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咨询电话

0812-3337522

监督投诉

电话

0812-3378001

服务方式

最多跑一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 原件核验 全程网办)

 

窗口办理               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1A107

法定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八章第 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提交材料

1. 申请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办学宗旨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基本情况5.办学形式6.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7.招生对象8.现有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落款处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2. 财务清算佐证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纸质1份,电子1份)

4.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5.拟办学校章程复印件。首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6.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逐页盖章(签字)(纸质1份,电子1份)

7.学校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决议(民办)复印件。(纸质1份,电子1份)

8.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妥善安置佐证材料原件。(纸质1份,电子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7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4.发证并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办事群众可选择264号邮政窗口邮寄取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